下岗失业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优惠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免收其16项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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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2:07 哈尔滨日报 | |||||||||
哈报网讯(于基祥 记者 王媛)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此项政策共涉及5个部门16项收费。 《通知》指出,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凡是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
根据《通知》,黑龙江省的5个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共免收16项费用。 免收的16项收费项目 工商部门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集贸市场管理费 经济合同鉴证费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个体工商户ID卡费 《贷款抵押登记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 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 卫生质量检验费 预防性体检费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卫生监督健康IC卡工本费 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鉴证费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税务部门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