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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措施 往来港澳更方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2:31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徐俊勇 为您报道昨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自4月10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居民在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也同步出台,居民往来港澳更加便捷。

  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1.增加1年一次、1年二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方便申请人在1年内自由选择出行时间。

  2.缩短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时限,由现行20天改为10个工作日。

  3.取消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重新申请需登报声明的规定,由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

  4.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条件中增加因奔丧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以及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可申请赴香港。

  5.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7.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亲属,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

  8.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

  9.内地居民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10.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新版签注由14种整合为6种

  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采用长城和紫荆花、莲花为背景图案,象征“一国两制”主题思想。该签注采用了物理、化学和电子等防伪技术,便于查验。签注种类进行了整合归类,由现行14种调整为6种,即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签注。签注设10个项目,即签注种类、签注号码、姓名、证件号码、前往地、出境有效期至、往返次数、签发日期、签发地点和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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