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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让职工高薪养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2:59 山西晚报

  山西选定20块“试验田”

  本报4月11日讯(记者任志霞)今天,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今年确定了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20户省属企业作为建立企业年金的首批试点单位。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一个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三个层次,既有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又有作为重要补充的企业年金,还有个人储蓄性养老金。企业年金重在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

  我省于去年8月启动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全部划归个人账户。其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工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两个月的工资,这是国家政策的最高限。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可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直到支付完毕。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得从个人账户提前提取年金。如果按“缴一补一”的办法,职工每月交100元,企业每月补100元,同时考虑到企业职工按10%的年工资增长率和计费利率来测算的话,职工缴费10年后退休,每月就可以领取350元;缴费20年每月就可领取1350元;缴费30年每月就可领取3950元。

  建立企业年金后,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在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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