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保姆偷东西职介有连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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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3:02 重庆晨报 | |||||||||
王女士:上个月我通过长寿区一职介所找到保姆李某来我家做事。不到1个月,保姆偷走了我放在梳妆台上的项链,价值5000多元。我按照职介所提供的李某联系方式查询,对方却答复并无此人,后经证实李某的身份证是假的。我多次向职介所索赔,他们均不理睬。 职介所:我们只起个牵线搭桥的作用,况且偷窃是保姆的个人行为,与职介所无关。
但兴明(重庆渝州律师事务所):雇主与职介之间形成消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职介有责任保证所介绍的保姆身份真实,否则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报记者周文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