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一把手”月车补最高18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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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3:06 新京报 | |||||||||
南京公务用车改革规定,区县保留车辆不得超10辆 本报讯 据《东方早报》报道南京市公务用车改革第二阶段中的区县机关车改前天正式启动。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市车改办主任单捍政前日表示,此次车改将选择若干部门作为试点,随后整体推行,同时给予区县级更多的“自主权”,只规定区县正处级公务员每月最高补贴1820元。
据了解,自2004年10月南京启动车改一年多以来,第一阶段中92个乡镇机构和涉农街道车辆总费用由原来的6000万减少到4242万,下降了32%.南京市纪委有关人士认为,实行车改后,绝大部分机关的公车将取消,不会再购买一辆公车,而已领取公务交通费的人员不再报销市内任何交通费用。 据单捍政介绍,目前南京市车改办制订的公务交通费的测算公式为:公务交通费=车辆消耗基数×公务活动占用量×(1+辖区面积系数+购车因素系数),车辆消耗基数已由上一轮的2323元/月减少到2068元/月。 考虑到区县机关工作特点和公共交通状况总体好于乡镇及涉农街道,南京总体实行区县低于镇街、城区低于郊县的原则。以“一把手”来测算,乡镇机构和涉农街道为1858元/月,而区县机关则为1820元/月。 根据南京市纪委提出的总体要求,车改后的区县机关除了保留少部分公车用于外事接待、处置突发事故以及其他所必需的公务活动外,其他涉改车辆全部公开拍卖,保留车辆不多于10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