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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梯子取羽毛球 帮忙受伤告同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3:15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康慧 为您报道 四个同学在羽毛球馆打羽毛球不慎将球打落在球馆的横梁上,为了取回羽毛球,四人搬来伸缩梯上梯取球,谁料伸缩梯的上半部分突然掉下来,将扶梯子同学的手砸伤,该同学将拉伸缩梯绳子的同学告上法庭。

  帮忙取球被梯子砸伤

  2004年10月29日,柳仪和许林等四名同学在他们就读的兰州某大学羽毛球馆内打球,在打球过程中将羽毛球打落在球馆横梁上。于是许林借来伸缩梯,并叫柳仪和其他两位同学一起帮忙扶梯子。由于许林没有控制住伸缩梯的拉绳,导致伸缩梯上半部分掉下来将柳仪的右手手指砸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作为一名计算机系的学生,柳仪从此面临不能敲键盘的危机。为此,他将许林告上法庭,要求许林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7000余元。

  责任该由谁承担?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许林和其他同学将羽毛球打落在横梁上,在许林要求柳仪帮忙取羽毛球时,因许林没有控制住伸缩梯拉绳,致使柳仪伤残,许林应该承担责任,2005年12月6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柳仪的全部诉讼请求。许林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昨日的庭审中,被告许林的代理人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李文涛律师表示,事发当天,在羽毛球馆打球的共有四人,在四人放梯子的过程中,由于柳仪在许林还未准备好时,就将梯子往直扶,致使许林没有控制好绳索,伸缩梯才砸伤柳仪的右手。在放梯子的过程中,四人是分工协作的,因此,四人均有责任。李律师还提出,该学校的羽毛球馆是一个收费场所,作为经营者,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该校羽毛球馆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原告柳仪的代理人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罗娟律师辩称,造成柳仪手指受伤的并不是四个人的分工扶梯行为及四人的主观过错,而是许林一人的直接过错行为造成的,学校在该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行为,因此,学校和其他同学不应当承担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

  就本案中一些疑难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文学。

  记者:本案中,四个同学合作,一起取落在横梁上的羽毛球,为什么柳仪只起诉了拉绳子的许林?

  律师:作为起诉人来说,起诉几个人,起诉谁,他都有自己合法的起诉权。但被告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其他相关人员作为共同被告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案件中,许林是造成柳仪受伤的直接行为人,因此,柳仪完全可以起诉许林一个人。

  记者:您认为本案中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受伤者无过错,则按照公平原则来划分相关责任。如果受害人有过错,要按过错大小由当事双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年满16岁的人来说,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有预见性,如果许林未将绳子绑在安全部位时,梯子是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的,因此,柳应该意识到这一点。按过错责任应该由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大小,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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