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被劳教 兰州首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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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3:15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李静舟 通讯员 王悦愉 为您摄影报道 昨日,记者从兰州供电公司七里河分公司获悉,兰州供电公司七里河分公司营业用电稽查人员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将3年偷电48799度,应补电费和违约电费共计92338.84元的“电耗子”宗某抓获,并对其执行劳动教养1年的处罚。据悉,这是兰州供电史上第一例因偷电被劳动教养的。
据了解,早在2003年2月,七里河分公司稽查人员发现七里河桥野猪湾建西东路170号宗某有窃电行为,遂下发了《兰州供电局查获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让其到分公司接受处理,但宗某非但没去反而将自家的用电设备直接接到低压接户线上,并在其向外出租的9间屋内安装了单相照明表,向出租户收取电费占为己有。 2006年4月6日,兰州供电公司七里河分公司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将宗某抓获,宗某将被执行劳动教养1年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