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晚节不保卖官受贿获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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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3:29 现代快报 | |||||||||
曾任吉林省榆树市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现年61岁的马玉伦(副厅级)因犯受贿罪,近日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此判决,马玉伦当庭表示不上诉。 帮助拿下“黄金”地皮
马玉伦在庭审中供述,2001年3月,榆树市个体包工头梁某(另案处理)在没有开发房地产资质的情况下,为得到榆树市个体客运站北侧土地的开发权,找到了他,并以“相互合作、共同开发”的名义,“恳求”其帮助疏通关系。马玉伦便让时任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徐凤山,去做榆树市市长的工作。 随后,马玉伦又给榆树市建设局局长打电话,告知该地梁某要开发,由于梁某无开发房地产的资质,马玉伦又帮助联系开发商和建筑商,让其挂靠这些部门。经过马玉伦和徐凤山分别做工作,梁某得到了该土地的开发权。在榆树市政府确定梁某开发之后,马玉伦又给榆树市土地局局长打电话要求其在收费时给予照顾。迫使榆树市土地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只收取梁某6万元征地费。梁某事后坦言,在马玉伦的“运作”下,仅征地费就少交了近4万元。 梁某说:“工程完工后,为了感谢马玉伦的支持,我就送给他3套门市房。”这3套门市房价值86万元。 马玉伦还交代,2005年6月,原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凤山因涉嫌贪污等问题(另案处理)被“双规”后,他整日提心吊胆,于是在2005年7月22日,以“吴之”的名义将赃款86万元交给了榆树市财政局。 当法官问为什么用“吴之”这个名字时,马玉伦愧疚地说:“我走错这一步,感到十分后悔,是一种无知的表现,所以用了这个自嘲的名字。” 承诺交警大队长升职 1996年元旦前,马玉伦在担任榆树市市委书记期间,时任榆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的苏某,为使自己能被提拔为市公安局副局长,向马玉伦行贿3万元人民币。 据马玉伦回忆:“1996年元旦前的一天晚上,徐凤山领苏某到我家来,当时徐凤山向我介绍苏某在交警大队当队长,提任交警大队队长多年,市委调整局级领导班子能否将苏某提职到公安局副局长。我就对苏某说,徐凤山都领你来了,这事可以考虑考虑。苏某从衣服口袋里拿出了3万元钱,放在我家茶几上,然后,他们两人便从我家的后门走了。” 苏某事后也讲,他事先与马玉伦靠不上,通过徐凤山搭桥,他终于达到了个人目的。 据了解,案发后,苏某行贿的3万元赃款,已经由马玉伦的家属上交。 周立权(据新华社长春4月11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