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女追加抚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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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3:30 现代快报 | |||||||||
“我已经给了抚养费,如今离了婚,就别来烦我!”当事人在抚养费之外另行要求对方支付教育、医疗费的纠纷中,这句话出现频率极高,并且这一请求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介绍,因子女教育费、医疗费问题引起的抚养费纠纷近段时间剧增。 南京市民王女士离异后带着儿子生活,自己有固定职业,尽管收入不高,加上前夫
该法官说,究其原因主要是,南京抚养案件中判决给付抚养费的数额为月平均330余元,月平均抚养费300元以下占74%,这一数额明显偏低。随着孩子的成长,生活、教育费用激增,原定抚养费不敷使用的情况经常发生,特别是未成年人因患病以及择校等发生较大开支的,直接抚养方要求对方予以分担不成,便会起诉至法院,请求追加教育费及医疗费用,有的甚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