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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孽!三杆火枪犯下两命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3:30 现代快报

  2006年4月7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对社会影响巨大的启东黑社会案作出公开宣判,该团伙主犯朱永春被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死刑;同案被宣判的20多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管制不等的刑罚。南通市刑警支队支队长顾瑛向记者介绍,这一犯罪集团的犯罪特征可以概括成五个方面,即“一个团伙,二起命案,三杆火枪,四个阶段,五大罪名”。

  血案牵出特大涉黑犯罪团伙

  2004年3月13日,启东市汇龙镇人民南桥附近发生了一起轰动县城的30余人聚众斗殴案,现场到处是血,一人被刺身亡,围观群众很多,社会影响很坏。接报案情后,启东警方立即出警,涉案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在办理过程中,南通市刑警支队通过介入审核,发现该案中以朱永春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在启东实施违法犯罪,团伙人员众多,有一定的组织性,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及时将案情向南通市局党组作了汇报,从而拉开了侦办这起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序幕。

  2005年9月下旬,在省、市司法机关协调之下,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朱永春案被省高院发回重审,由公安机关彻查涉及黑社会犯罪的有关罪行。2005年11月11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17名犯罪嫌疑人被再次依法移送起诉。

  为害一方团伙涉及两桩命案

  曾在启东民间大名鼎鼎的朱永春,今年仅仅28岁,住启东市久隆镇久西村30组。多次因打架、故意伤害等罪名被当地法院判刑,2003年10月20日刚刚刑满释放。因为围绕在朱永春身边的成员们大多也是久隆镇人,人们又称之为“久隆帮”。朱永春团伙涉及的两桩命案如下:

  久隆镇个体经营户王女为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其邻居姜某在劝架时,被王女打了一个巴掌,姜某怀恨在心,即请被告人龚海滨帮他找几个人去教训王女。龚海滨接受请托后,指使朱永春带人教训王女及与其有关系的人。2002年2月3日晚6时许,朱永春纠集被告人陈耀及方杰,携带镀锌管等作案工具,乘出租车窜至久隆酱油厂附近守候。当朱永春、陈耀看见王女大儿子陈大伟骑着三轮车,载着弟弟陈佳伟从租住房出来沿运河向北行驶时,朱永春、陈耀即持镀锌管追打。陈大伟、陈佳伟遭突袭后十分恐慌,陈大伟跳车时边喊“救命”,边随电瓶三轮车相继跌入河中。当晚8时许,陈大伟被人从河中捞起,经抢救无效死亡。

  第2起命案就是直接导致“久隆帮”覆灭的“3·13”血案:2004年3月13日下午16时许,朱永春、石建雷、陈宏健三人在汇龙镇明珠浴室附近被仇家发现并遭追打。朱永春逃离后即打电话叫手下前来接应。18时许,朱永春等人所乘的轿车被对方陈柳燕等人的两辆汽车围堵在汇龙镇人民南桥,后双方30多人均下车打斗。朱永春等5人持水果刀、弹簧刀及弹簧棍,对方陈柳燕等人持砍刀、皮带等参与斗殴。斗殴中,受重伤的陈柳燕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柳燕系遭他人以单刃锐器刺戳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黑帮设规集体住宿早晨跑步

  在这个犯罪团伙当中,朱永春的老大地位毋庸置疑。在部下眼里,朱永春非常“义气”,打起架来“不要命”。久隆镇陈大伟被害案事后,由龚海滨送给朱永春2000元,朱永春将钱分别分给了手下六人,每人300元,自己仅留了200元。

  2003年10月20日,朱永春刑满释放,所有成员再次纠集到一起,先后在启东市汇龙镇多处集中租房食宿,并投靠黄红辉(2001年曾被南通市刑警支队与启东警方专案查办的原当地恶势力“二大队”头目),由黄红辉开设赌场,安排组织成员在赌场内负责抽头、放高利贷等,其他成员轮流负责赌场外望风,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于组织的生存发展。

  此时,朱永春给弟兄们定下一系列的规矩,主要有:所有组织成员集体住宿,若要离开必须事先报告;所有成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保证通讯畅通;实施违法犯罪时单独交待,相互间不得打探;集体住宿期间所有成员早晨集体跑步,进行拳击锻炼;如想离开组织,必须离开汇龙镇,不得加入其它组织等。

  朱永春第2次刑释之后,主要开设赌场获取暴利,朱永春或江健操在场内按庄家输赢额的5%抽取红利,专人负责接送参赌人员,其他团伙成员负责望风,并在赌场上按照10000元一天300元的利息发放高利贷等,从2003年11月中下旬开始至2004年初,除日常开支、开房间、吃饭等外,共非法取得24万余元的收入。另外,2001年11月至2004年3月期间,朱永春犯罪团伙在启东主动或受他人雇佣,从事插手民间纠纷、讨要债务等违法活动30余次。快报记者杨坤

  朱永春黑团伙

  朱永春现年仅28岁。以他为首的“启东黑社会团伙”组织结构严密,组织内形成了一系列的规矩。该团伙先后购置了西瓜刀、镀锌管、水果刀等工具,有组织地在启东汇龙镇、惠萍镇、久隆镇等地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赌博等数十起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轻伤和轻微伤。他们通过违法犯罪,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成为当地的祸害。办案人员还介绍,朱永春犯罪集团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还专门派人到上海崇明购买了三支火药枪。

  黑帮经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开始阶段,该组织的六名主要成员朱永春、石忠健等人主要混迹于老家久隆镇。

  第二阶段主要是以朱永春为首,陈耀、石忠健、江健操、方杰、龚伟荣等六人开始向汇龙镇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主要是指刚到汇龙后,人生地疏,主要靠帮助他人开设的赌场“看场子”维持组织的生存,直至朱永春因盗窃被判刑入狱。

  第四阶段是指2003年10月20日,朱永春刑满释放,所有成员再次聚集,并通过开设赌场,实施违法犯罪,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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