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合理的,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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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3:30 现代快报 | |||||||||
法官说,《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费,除生活费外还包含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内,因此除非当事人自愿协商,或基于非直接抚养方的承诺,原则上法院在双方离婚时判决的抚养费已经包含教育费及医疗费用在内。当事人在抚养费之外另行要求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的,一般不获支持。 针对以上情况,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推出三项措施,加强离异家庭中未成年人
南京中院民一庭法官介绍说,对于当事人教育费、医疗费的诉求,不能一概以不合法为由不予支持,应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教育的原则,加以分析判断,并结合父母负担能力,对其中合理的予以支持。此外还有两项措施是,以确保未成年人最佳利益方案为标准,确定离婚后监护权的归属;根据收入状况合理确定抚养费给付标准。法院可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对方收入状况,对收入无法查实人员,一般并不会免除其给付抚养费,而是根据其年龄及健康状况判断其有无劳动能力,以确定给付标准。这样就可以在最大限度内捍卫孩子最大权益。 通讯员龚达民壹快报记者宗一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