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问题给公信力“打折”——公证,我凭什么相信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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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3:4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2005年,省司法厅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9起,其中涉及公证问题的案件17起,而2002年全省才有3起公证复议案件……昨(11)日,省司法厅召开相关会议,对公证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进行逐条分析——— 问题一:
随意出具、变更、撤销公证书 案例:去年,自贡市公证处按照当事人债权债务协议作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签发强制执行证书后,又出具变更决定书,改变执行证书关于法院的内容;今年,该公证处一个标的额为5000万元的强制执行公证,签发强制执行证书后,法院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公证处却撤销了执行证书。 分析:部分公证处和公证员责任感不强,盲目迁就当事人,不管是否属于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是否经过核实,都可以出证。 问题二: 对批量性公证把关不严,轻率公证案例:去年,某市在企业改制中部分工人下岗分流,公证处办理批量性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公证案件时出现几件错证,引起数百群众申诉上访。 分析:在办理企业深化改革职工安置协议公证、城市改造居民拆迁安置协议公证等批量性公证事项时,有公证员在程序履行不到位、未仔细核实事实的情况下,轻易作出公证。问题三:对特殊类公证不按特殊程序办理案例:成都市青羊区公证处在办理一宗房屋抵押公证时,当事人根本未到场,公证员不认真审查就出具公证书,造成错案,后经调解,政府赔偿。 分析:《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申办遗嘱、遗赠抚养、赠予、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些公证员却忽略这一细节。 问题四: 非执业公证员办证 案例:省公证处一名非公证人员在办理一宗财产继承公证中,继承人之一还在看守所里羁押,该人员未经其同意竟作出其放弃继承的声明。 分析:按照规定,非执业公证员(包括公证员助理)不能办理公证,为争抢证源,实际上却屡屡出现非执业公证员以执业公证员名义办理公证的现象。 问题五: “挖墙脚”恶性竞争 案例:某公证处办理标的上亿元的公证书,才收几千元公证费。 分析:目前,成都城区共有25家公证处,公证从业人员多,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较为严重,如“挖墙脚”抢夺证源、给当事人或介绍人回扣、低于规定标准收费等。问题六:公证处主任监管“缺位” 案例:省公证处某公证员办理一个委托抵押公证,抵押人并未到场,在不可能本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公证处坚持认为抵押人在场、本人签字,后经鉴定系公证员错误,公证处仍迟迟不予撤销。 分析:部分公证处特别是合伙制公证处主任疏于管理,公证人员各自为政,出现错证后纠错不力,甚至对违规违纪行为听之任之,姑息纵容。 连线 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针对公证行业存在的上述问题,记者昨(11)日采访了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晓勇。 “质量是公证的生命和灵魂,是公证公信力的源泉和保证。”张晓勇说,今年,省司法厅将采取两方面措施,解决公证不公的问题:4月至10月,在全省各公证处执业公证员和公证业务辅助人员中开展岗位训练活动,强化公证队伍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重点完善公证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加强公证文书制作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把质量因素纳入考核体系和分配机制。 “今后,我们将通过公证质量检查、投诉申诉等渠道,严肃查处错证、假证和质量问题严重的公证员,是主办公证员的,取消主办公证员资格;因质量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一票否决,追究公证处主任和承办公证员责任。总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张晓勇说。■本报记者黄先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