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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应指导签集体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4:3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雪莲)企业代表组织有义务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企业代表组织,应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指导,对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督促其认真履行。

  据了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0年转发了《关于建立重庆市劳动关系协商制度意见的通知》,标志着我市由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和企业家协会/企业联
合会代表企业的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正式建立。

  《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代表职工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进行指导,依法实施监督,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教育和组织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企业代表组织,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指导服务,对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督促其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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