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管理办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4:44 山西晚报 | |||||||||
“老外”留宿民家24小时内须登记 本报4月11日讯(记者王少斐 通讯员刘鹏)今天,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获悉,市公安局出台《太原市公安局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管理办法》,对省城的境外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外国人在省城居民家中住宿,24小时内必须由本人或留宿人拿护照到当地公安机关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出入境管理支队魏队长告诉记者,全市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目前还有不足之处,各涉外宾馆存在着接待量与申报量不符、内外宾住宿登记混乱等问题,甚至有个别单位在涉外长包房、网上订房等方面存在漏报现象。所以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要求,具备经营性接待资格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栈业,要与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实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联网,确保入住外国人信息数据传输快捷、安全、准确。暂时未联网的单位必须在外国人入住后24小时内,向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报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另外,对不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或不向公安机关申报外国人住宿登记的,对留宿未持有效证件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为规范太原市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管理工作,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于今日对山西大酒店等68家涉外宾馆的户管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