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扣留职工工资应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5: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征集《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意见,本报读者热心建议———

  “城事议案”昨天一开张,便受到了广大市民和读者朋友的热捧,拨打热线前来做客的读者朋友络绎不绝,为立法部门进一步修改《劳动合同法(草案)》建言献策,本报将于今日将大家的意见整理后递交给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强制签订劳动合同

  邓先生:希望《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在内容上将政府、企业、个人等一视同仁。

  一热心读者:我看了关于劳动合同关系的报道,我认为要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首先要解决这个劳动合同怎样切实签下去的问题。

  扣留职工工资应严惩

  李先生:现在企业不按时发工资给职工,扣留职工工资的事很普遍,希望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些违规行为的严格惩治进行明文规定。

  蒋先生:《劳动合同法(草案)》第15条中对用人单位培训劳动者6个月以上的情况进行了规定,那么对培训了6个月以下的又怎么规定呢?而且对培训的金额也应作出具体规定,仅规定时间有失公平。

  变相加班应加薪

  潘先生:希望有一个限制劳动单位逼迫劳动者辞职、故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的条款。比如合同期满,单位就用降低工资,达到让劳动者自己辞职的目的,现在很多单位都这样,把工资降了,让劳动者自己走人,这样用人单位就不用赔偿了,建议劳动法增加相关的规定。有的单位经常让员工加班却不发加班工资。比如我们公司的保安就是这样,白天上班,晚上让他们留守单位,还说留守不叫上班,希望劳动合同法对这种情况有明确规定。 记者刘云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