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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错案不断司法厅自曝家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5: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省司法厅昨日出台重大公证事项审查新规

  本报讯(记者王仁刚)昨日,在成都城区公证大会上,省司法厅颁布重大公证事项审查规定。新规要求,办理企业职工安置协议、城市改造居民拆迁安置协议、城市发展失地村民安置协议、国家水利建设库区移民搬迁协议等公证,都必须由公证处统一审查受理,统一组织实施;涉及遗嘱、遗赠、收养等特殊公证事项,公证员必须与当事人当面审查办理;
各公证处应把公证员的公证质量业绩,纳入个人考核,并与其收入挂钩;严格公证责任问责制度。

  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晓勇痛陈日益增加的违规公证案。据了解,去年某企业要求自贡市某公证处为其出具一份标底为5000万元的强制执行公证协议。公证处未对该企业公证要求仔细审定,便草率行事。该企业随即拿着公证书交由当地法院强制执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法院根据公证内容,在对某企业强制执行时,该公证处却突然撤销公证。该案涉及当地多家大型企业利益,在社会上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相关责任人受到省政府领导点名批评。

  某当事人还在羁押期,成都某公证处竟偏信另一方,在羁押人不知情的条件下,给另一方出具羁押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山西,从未到过成都的他,居然拿到了成都某公证处的一份公证书。

  去年某公证处公证员未对当事人张某的公证要求进行核实,便向张某出具了公证书。由于这份公证书直接影响另一公证人的继承权,另一当事人随即找到该公证处,一再表示从未在公证协议上签字捺手印,指出张某的公证书系伪造,并多次要求公证处撤销为张某出具的公证书。该公证处对当事人的要求置若罔闻。无奈之下,当事人通过司法鉴定,得出张某伪造他在公证书上签字和捺手印的结论。这一结论让该公证处理赔20多万元。

  (短信代码:407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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