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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费调整需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5:5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张莉)道路车辆通行费的制定与调整是否合理,市民的意见能否被参考,广受关注。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5月1日起,我省制定与调整道路车辆通行费将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车辆通行费的管理,维护道路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陕西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规定,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对我省收取道路车辆通行费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道路车辆通行费实行价格听证的范围是: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的政府还贷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道路,包括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和隧道。听证的内容为主要对申请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及具体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改变计费方式等进行听证。省物价局强调,道路车辆通行费实行价格听证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

  对新建道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实行价格听证,应由道路管理者或经营者在工程竣工通车三个月前,向省物价局提出收取车辆通行费及不同类型车辆收费标准方案的听证申请;对已设站收费的道路需要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的,由道路管理者或经营者适时向省物价局提出调价听证申请,省物价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并提出程序性初审意见。

  省物价局还指出,对道路车辆通行费实行价格听证,应由省物价局负责组织,也可根据影响范围、影响区域等情况,委托市、县物价部门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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