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人:别以“计划”名义取代法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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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6:00 光明网 | |||||||||
粗略一看,刘先生的观点似乎没有错——适当的计划对于一国经济来说是必要的。但问题是,该文的核心目的是主张用“计划”而非“市场”的手段来解决当前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 中国的确有人主张“纯市场化”,即完全抛弃计划,抵制宏观调控。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来没有在理论和实践上否定计划的作用。这些年来中央政府从各方面对经济
所以,刘先生树立的其实是一个并不存在的靶子。在当下改革争论已陷入云山雾罩之际,刘先生如此慎重地提及“计划的作用”这一简单命题,很容易对人们造成误导,会让人误以为中国是否要重新定位“计划经济”。 其实,相对于“市场”和“计划”而言,“法治”更具备根本性的制度意义。 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如果用政府行为特别是计划的手段来解决诸如社会公平等本应该由法治来解决的问题,恐怕不仅不能促进社会公平,反而会扩大贫富差距,造成新的不公平。 即便以“宏观调控”这一被公认需要继续进行的典型计划手段,目前也遇到了很大的难题,其中的主要问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权源自何处?依照何种程序进行?如何监督和制约强大的宏观调控权? 对这些问题,答案只有一个:法治。例如,通过制定《宏观调控法》来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确保全社会的各类经济主体不因政府的宏观调控遭受不公平待遇。 将应该通过法治解决的问题以计划和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式来解决,这种思潮在中国历来存在。 我不反对计划的作用,更不反感计划手段在适当时候的合理运用,但在当前大的社会背景下,尤其是在改革遇到诸多困难的时候,更要警惕以计划的名义否定法治。这种以计划的名义否定法治的思潮有很大的害处,最大的危害就是政府权力无限扩大化,并使社会重返人治。(《中国青年报》3.20、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