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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夺地建庄园 不肯“帮忙”的农民竟被通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6:02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大河报》报道 农民长期承包的荒山被副县长和副乡长看中,被迫让出。不料,家人陷入无妄之灾,自己也成了“诈骗犯”。副县长用公款把夺来的林地建成私家山庄。

  农民一家老小“落网”

  3月25日,一封带血的求助信摆在记者面前,稿纸上用血写着大大的“冤枉”。

  写信人名叫杨明清,是驻马店市确山县瓦岗乡常庄村农民。1984年承包了该村花龙沟北坡的荒山,承包期限50年。历尽千辛万苦,不毛之地的山坡长满了杨树、松树。

  2003年,副县长班新平和副乡长班长春看中了他的林地,想买下来。杨明清经不住班长春的反复缠磨,同意以2.6万的价格出让。

  没想到祸从天降。今年春节,杨明清与妻子从外地回来过春节,几名警察却突然到杨家抓人,杨明清慌忙逃走,警察于是抓走他的岳父、岳母、弟媳,说他们犯了包庇罪,把他们关了28天,交了4000元钱才放出来。

  不帮忙就是“不识抬举”

  事后才知道,原来是副县长班新平和副乡长班长春(两人是同乡本家)告他诈骗,请公安局通缉。

  公安局为什么要抓杨明清呢?确山县经侦队一名姓宋的副队长说:“副县长说杨明清犯了合同诈骗罪,指山卖磨(把不属于自己的山卖给别人)。”

  记者找到副乡长班长春,问杨明清怎么成诈骗犯?班长春说:“他不识抬举!”记者惊讶。班长春又说:“我们买他的山,目的是在山上建个水库,山地附近的驻马店林场却来阻挠,说杨明清的山是他们的。我就叫杨明清去找他们说理、作证,我毕竟是乡领导,林业局、公安局、法院都是我的熟人,只要他出来作证这事就不难办了,没想到他竟然带着钱跑了。我叫他跑!我抓他全家!”

  公款修成私家庄园

  记者来到已经建成的水库,看到离水库不远的地方有两个已经建好的避暑山庄。在水库的大坝下面有一块石碑,上面写着“2004年度国家以工代赈项目花龙沟拦河坝,投资25万元”等字样。

  这个水库是用来灌溉的吗?据水库下面的一户村民称,这里向来有河水灌溉,而且土地基本都属于自潮地,根本不需要水库。

  记者以朋友想投资花龙沟为名,再次询问班长春。这下班长春终于透露想法:“水库里放点鱼、岸上再搞点养殖,领导们不太忙了可以去钓钓鱼,吃个野味,搞一个我们自己的度假山庄。”

  记者问:“这个项目是不是都是你自己搞的?”班长春得意洋洋地说:“还有一个领导,原来在县里,现在调市(驻马店)里了,我们两个人合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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