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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重拳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目前已全面展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6:15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11日讯(记者 甄真 通讯员 王冰)酒卖得不好怎么办?给酒店提供“开瓶费”!药品销售量不高怎么办?给医生送个红包!……当这些名目繁多的贿赂行为成为“潜规则”时,市场经济秩序被极大破坏。4月6日,我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正式启动,承担商业贿赂案件查处的工商部门也开始部署相关工作和整治行动,相关行业、领域开始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

  抢占市场份额滋生商业贿赂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于路华说,“商业贿赂行为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行为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已成为‘潜规则’,尤以医药购销、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为甚。”

  记者了解到,滋生商业贿赂的原因主要是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象,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获取更多利益。很多人认为,商业贿赂是经济社会普遍遵循的规则。认识不足是商业贿赂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于路华说,“社会上对一些所谓的潜规则司空见惯,不知道已触犯法律。在我们办案中,有很多人就认为,商业贿赂只是针对企业和商业活动,不针对个人或机构,实际不然。有些收受贿赂的政府人员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到商业活动中,但却直接影响了商业活动;医务工作者如果收了回扣,拿了红包,就会成为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

  商业贿赂手段五花八门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商业贿赂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而且不断翻新。

  据了解,现在的回扣已经不仅仅局限在现金及实物上,而是拓展到一些“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吧包厢享乐;为对方安装电话、装修居室、邀请其观光旅游;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而这种回扣性质的商业贿赂往往以“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研发费”、“介绍费”等名义付给对方。市工商部门就曾查处过个别药品生产企业或医药代表,为了让有处方权的大夫多开自己的药,拿出钱来作为考察费或招待费,请大夫们到全国甚至国外旅游考察。

  反商业贿赂需要社会共同参与

  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调查取证难是反商业贿赂的薄弱环节。负责查案的基层工商人员在与记者交谈时说,现在商业贿赂认定上比较难,因为这种行为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比较隐蔽,加之行贿受贿双方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一般很难调查取证。按现行法律规定,工商部门是查处商业贿赂的行政执法主体,但并没有被授予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权力,这就使得不少案子最终只能以证据不足结案。

  于路华说,工商部门多年来一直在为反商业贿赂努力,但所查处的案件仅仅是冰山一角。因为有些商业贿赂案件涉面较广,单靠工商部门查处,力量薄弱,难以奏效,所以此次反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将建立信息共享和全社会联动机制。需要强调的是,查处商业贿赂重大案件,不是要将企业置于死地,而是要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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