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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表决:的哥能否干到60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6:5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适用法规、部门规章问题的决定(草案)》已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该《决定(草案)》的内容,就是成都的哥驾龄是否由目前的55周岁延长到60周岁的问题,但有关的姐驾龄的规定仍与现行的规定相同。

  明天,本次常委会将对《决定(草案)》进行表决,如获通过将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并从当日起施行。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立法解释”程序。

  建设部规章引发“延长驾龄”请求

  据了解,1997年11月,市人大通过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2004年10月15日,国家建设部颁布了一项部门规章,其中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年龄作出规定: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成都部分“的哥”获悉后,要求《条例》制定机关作出解释,并执行建设部的新规定。

  回应的哥成都启动“立法解释”

  针对“的哥”们的请求,市人大常委会原想通过修改《条例》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并于去年将其列入立法计划,但因机构调整,《条例》修改进程受到一定影响,今年内无望出台。为此,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去年底制定的《关于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规定》,果断启动“立法解释”程序。调研结果表明,就出租车安全驾驶而言,年龄并非决定性因素,关键在于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为此,最终形成了《决定(草案)》。

  据了解,《决定(草案)》提出,成都出租车驾驶员从业年龄条件适用建设部第135号令的规定,即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如果本次常委会明日表决通过了《决定(草案)》,的哥从业年龄就将执行新规定,并“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今后个人也可提请修改地方法规

  据悉,这也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立法解释”程序,专为修改某一个具体的法规问题而采取的立法行为,在成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今后,任何组织和个人认为现行的地方性法规中有需要修改的问题,都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

  学校网吧医院不得摆烟摊

  昨日常委会还听取并审议了《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草案)》、《成都市公园条例(草案修改稿)》等议题。今、明两日还将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中(小)学校、网吧、医院内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经营点;在同等条件下,发证机关应当优先为优抚对象、下岗职工、残疾人等人员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本报记者向朝阳

  老百姓都有权要求“立法解释”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元本在接受采访时说,今后,任何法人、组织或个人认为某项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需要修改,都可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解释要求。

  记者:能否解释一下“立法解释”?

  李元本:“立法解释”也是一种立法行为,是指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制工作机构依照规定的权限、方法和程序,对本市现行生效地方性法规条文的内容、含义等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和解答。

  记者:为什么要通过“立法解释”来解决的哥的驾龄问题?

  李元本:一是这个问题深受出租车驾驶员关心。二是急迫,因为此项规定现在已经涉及到将近200名的哥的从业问题,今后会越来越多,想通过修订地方性法规来解决,今年都不可能。第三,去年底,市人大常委会正好制定了《关于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规定》,已有了客观条件。第四,这个问题很具体,只涉及一个从业年龄的规定,可通过“立法解释”来解决。

  记者:这次启动“立法解释”程序是否可以认为是的哥们提出来的?

  李元本:是。老百姓都有这个权利。

  本报记者向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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