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警察在法律范围开枪应支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7: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11日在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在回答记者关于“广州市的领导要求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要敢于开枪”的问题时,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强调,关于公安机关枪支枪械的使用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一方面要使它成为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有力武器,同时也要防止枪支的滥用。
“枪支是公安机关特别是一线警察的有力武器,法律里有专门规定,在警察人身受到生命威胁或者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果断开枪,这都是在法律范围之内的行为,是应该得到支持的。”武和平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