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户村民法庭上夺回40亩良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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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7:2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德州4月11日讯本是一片可耕地,却被村委会当作涝洼地出租给他人,47户村民把村委会告上法庭。昨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将40亩土地返还给村民们经营。 2005年7月14日,禹城市吴董安村村委会在未经大多数村民同意也未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仅请4名村民代表在酒桌上签字,便与董某签订了为期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现场勘验,审理认为,村委会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且合同内容规避了国家保护耕地的强制性法律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记 者 信明栋 通讯员 郑春笋 刘海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