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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称是“农村习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7:27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4月11日讯 (记者谢向荣)“我们是按农村习惯在这里盖房。”今天上午,海口水头村村民王清伟仍不“明白”自己家里在丘浚墓不远处盖了一栋五层高的楼房,为何会受到这么多部门的“关注”。

  王清伟认为,自己是按海口的农村习惯在祖宗地上盖房,并不违法。但有关部门明确表示,此栋楼已经违反了文物保护法、国土法、规划法三大法规。

  丘浚墓:文物保护范围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

  今天上午,海口市博物馆馆长张昆荣在现场介绍,丘浚墓墓园具有较高的文物保护价值,1996年11月20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海口市决定对丘浚墓园进行扩建,并将范围定在北至保税区车队通道,西至丘海大道,南至主墓栏杆外5米(向南扩至水头村路),东至主墓栏杆外10米(向东扩至丘公祠东面5米),总占地面积达约79亩,并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而王氏一家修建的位于南边的这一楼房,刚好有一部分在保护范围内。

  张昆荣表示,王清伟等5名业主擅自在丘浚墓南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建楼,已违反了文物保护法。根据文物保护法第17条,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作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有关部门:农村习惯并不合法

  今天上午,王清伟向记者出示了2001年向村委会、海秀乡政府在此处报建房屋的申请,上面写着“同意”的字样并盖了章。记者随后采访了在现场的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他们介绍说,这份申请书上面国土所的的意见是同意村里上报的意见,让业主再往上一级部门(区国土局及市国土局)报批审核,并不是同意建房。而且申请书上地界四至等都不清楚。

  今天上午,海口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说,他们曾多次组织秀英执法大队去调查,并于去年11月向业主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但业主仍置有关部门执法于不顾,继续施工直至完工住人。

  今年4月7日,该局向业主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清伟等5人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377.66平方米,违章建筑面积为1802.15平方米,属非法占地行为。限15日内自行拆除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将所占土地退还给水头村集体经济组织。

  据秀英规划分局有关人士介绍,依据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等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目前海口的农村私宅有许多没有报建就私自盖起,并称是“农村习惯”,这都属违法行为,最后吃亏的还是村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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