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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初装费属于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7:4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 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管道燃气初装费有望取消!11日,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明确表示,省物价局从未批准过管道燃气初装费,目前正在研究,考虑取消各地“属于乱收费”的管道燃气初装费。

  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省物价局的确在1999年下过《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粤价(1999)第126号文]》这个文件。但文件中那一项“管道煤气预埋”,指
的是“小区内部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并非全社会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因此这不能完全等同于管道煤气初装费。事实上省物价局从未批准过所谓的“管道煤气初装费”。

  换言之,根据该文件规定,“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也就是说,初装费应打入房价,不应向业主再行收取。

  “管道燃气初装费并不属于《广东省定价目录》范围,各地收取高达3000多元的管道煤气初装费都是各地自定的,应属于乱收费。”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坦言。

  这位负责人透露,社会对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关注已引起省物价局高度重视,省物价部门将对原来的收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我们正在研究,问题既然已经提出来,那可能就要取消了,到时会公布研究结果。但这需要一个过程”。

  广州市物价局曾回应质疑

  已经收了19年的管道煤气初装费,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其标准是否过高……今年广州市“两会”召开期间,面对市人大代表朱永平“炮轰式”的质疑,广州市物价局表示,目前市物价局正在调研是否要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如果停止收取初装费,则可能提高管道气价。

  有关资料显示,广州的管道气在1987年动工,当初因资金短缺而向新用户征收初装费作为集资款。据粗略估算,初装费收取至今累计超过14亿元。对此,朱永平建议,政府应尽快依法取消这项费用。

  广州市政协委员李伟成认为,铺设燃气管道应由政府“埋单”,政府应将主干管道铺好,而用户使用的部分管线则应交纳适当费用,但须明确产权,即这部分管道物权属于用户,用户有权对其转让或买卖。若按材料、人工、维护保养及技术费用等收费,上海的800多元初装费是较合理的。

  肇庆业主质疑燃气初装费

  本报综合消息 广东肇庆市一小区业主日前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认为其批准该小区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不合法。

  肇庆市“嘉湖新都市”小区的业主林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05年9月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在明确23万元购房款的同时,还在补充协议条款中规定:业主需支付每户3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林女士觉得这笔燃气初装费交得蹊跷,但还是交了,因为对方告知“如果不愿交燃气初装费,那就别在这个小区买楼了”。

  岂料,交完钱刚过了一个多月,2005年10月20日,肇庆市物价局就对该小区收取燃气初装费作出批复,规定该小区“按照居民每户1000元标准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超标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业主”。林女士正想依据此批复找开发商退钱,不料此批复没过两个月就“作废”了:2005年12月19日,肇庆市物价局又作出新的批复,允许该小区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收取燃气初装费,并宣告原来的批复“作废”。林女士于今年3月一纸诉状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称该局在就管道燃气初装费制定政府指导价时,没有听取消费者意见,属于违法行政。据悉,肇庆市物价局已承认自己“工作失误”,并明确表示今后将不再批准肇庆市任何一家小区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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