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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们的事情警察来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7:43 潇湘晨报

  

狗狗们的事情警察来管

  ★昨日,几名养狗者牵着狗在晓园公园附近散步。记者 殷建军 摄

  ★长沙市城市养犬新规定5月1日起实施

  ★养犬管理改由公安部门负责

  ★许可证也改由公安部门颁发

  ★无证养狗将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前已办证者应持老证换新证

  喜欢喂养犬类动物的市民请注意,从今年5月1日起,长沙市城市养犬将实施新规定。根据长沙市昨日公布的政府令《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今后改由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养犬的管理,市民饲养犬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携犬只进入户外时,应束以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且携犬人应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长沙市城区犬类动物管理规定》(市政府第51号令)同时废止。

  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养犬管理

  相对于长沙市政府第51号令来说,此次新出台的《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将原规章名称的“城区”改为“城市”,把适用范围由本市市区扩大到了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主管部门由原来的畜牧水产部门调整为公安机关。

  新规定提出,城市养犬管理实行规范饲养、强制免疫、严格管理的原则。公安部门是城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免疫注射、发放免疫证明和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及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

  居民住宅区禁养烈性犬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今后市民不得在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养犬;城区内也禁止设办犬只养殖场(动物园除外)。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但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饲养的护卫犬、科研实验用犬和表演道具用犬以及盲人饲养的导盲犬等特种用犬,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新规定特别提出,养犬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养犬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新规定首次明确提出,《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年。《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期限届满后需继续饲养犬只的,养犬者应在许可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携许可证及有效犬只免疫证明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同时,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在犬只免疫证明失效前,必须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准养犬繁殖的幼犬,必须在出生后两个月内进行免疫。准养犬变更养犬者、养犬者变更住所的,养犬者应在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遗失或损毁证、牌标志的,养犬者应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有关手续。

  禁止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

  如今,在长沙市,经常可以看到有市民在公共场所遛狗或携犬乘坐公交车。新规定对这些行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经许可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车站、码头、市场、公园、教学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下同)、商场、饭店、影剧院、宾馆、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不得携犬只进入活动区域;禁止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政府令还专门授权以上规定的场所、区域的管理、服务人员有权制止市民的不良行为。

  未领许可证处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领取《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将会受到比较严厉的处罚: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佩戴犬牌但无牵领人、无犬链约束的户外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暂扣。有牵领人但未佩戴犬牌或牵领人未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的户外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牵领人提供该犬的有效许可证明,并可处200元以下罚款;不能提供的,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未予清除的,责令携犬人当场清除,并可处50元的罚款。

  犬只被扣应七日内前去领取

  新规定提出,养犬人应在犬只被暂扣七日内携有效证件或补办有效证件,到公安机关领取犬只;逾期未领取的,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依照本规定被暂扣的犬只,由公安机关在指定的场所予以寄养,养犬者应交纳犬只寄养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而那些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将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本报记者 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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