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官司胜诉 张柏芝获赔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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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14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南京4月11日电影视演员张柏芝起诉广西一家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肖像侵权一案,10日在无锡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张柏芝胜诉并获赔100万元。 2005年9月,张柏芝特别授权委托代理律师起诉广西梧州远东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诉称,2004年6月10日和2004年6月16日,原告在无锡市场上发现被告擅自在其生产和销售的三种产品的包装上使用原告的肖像,进行商品宣传,侵犯了原告张柏芝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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