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警察面对生命威胁可果断开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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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7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4月11日讯 记者翟惠敏 见习记者邓克珠 就日前广州市要求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要敢于开枪问题,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今天说,在警察人身受到生命威胁或者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警察可以果断开枪,击毙罪犯,这种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 武和平解释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包括社会结构转型的原因,警匪对抗程度非常高,警察牺牲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数字,每年有四百人左右牺牲。
武和平说,关于公安机关枪支枪械的使用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一方面要使它成为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有力武器,同时也要防止枪支的滥用。公安机关的领导机关一直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但是,枪支是公安机关特别是一线警察的有力武器,刑法里有专门规定,在警察人身受到生命威胁或者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警察可以果断开枪,击毙罪犯,这都是在法律范围之内的行为,是应该得到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