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强化无罪推定 刑事被告出庭可自由着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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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8 法制日报 | |||||||||
本报厦门4月11日电 郭宏鹏 江俊涛 郑金雄 今天上午,被告人龙伟良、刘勇涉嫌贩卖毒品案,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审理。让人感到惊讶的是,龙伟良、刘勇都穿着自己的短袖衫出庭受审,而不是穿着人们熟悉的囚服。 被告人刘勇说,如果穿着囚服出庭,旁听的家属见了肯定会很不舒服。“其实,我早想提出穿自己的衣服出庭受审,但是始终没敢说出来。”今天早上,当厦门看守所民警征
据了解,在厦门看守所的支持下,厦门中院已经形成了一个制度,即法院系统以后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都可以自由着装出庭受审。 厦门中院副院长黄小民说,根据公安机关看守所的有关规定,在押人员的被服统一由看守所配发。为整齐清洁和便于识别,制造的被服是统一式样、统一颜色、统一标记。所以,在以往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刑事被告人大都穿看守所统一服装出庭受审,这些统一服装通常都印有看守所的名称,诸如“某看”等字样。 黄小民指出,由于刑事被告人穿着这种倾向标志十分明显的服装出庭受审,就不可避免地给人们留下有罪的印象,至少人们无法由此产生出一种“无罪”的认识。所以,让刑事被告人有权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当然也符合世界司法的惯例。而在司法实践中推行这种措施,目的就是进一步强化法官的无罪推定意识。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