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支持警察在法律范围之内使用枪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31 今晚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记者陈菲)公安部新闻发 言人武和平11日在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公 安机关枪支枪械的使用规定是非常严格的,警察在法律范
围之内使用枪支的行为,应该得到支持。 武和平是在回答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关于“广州市 的领导要求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要敢于开枪”的问题 时,作以上表述的。 武和平说,二十多年来,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坚持不 懈地开展打击刑事犯罪,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打击刑 事犯罪的行为对抗程度非常强,甚至会发生警察牺牲伤亡 的情况。 武和平强调,关于公安机关枪支枪械的使用规定是非 常严格的,一方面要使它成为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有力 武器,同时也要防止枪支的滥用。公安机关一直很重视这 方面的工作。 “枪支是公安机关特别是执行一线警察的有力武器, 刑法里有专门规定,在警察人身受到生命威胁或者群众的 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果断开枪,这都是在法律范围 之内的行为,是应该得到支持的。”武和平说。(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