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审结一起特大非法制造发票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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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31 今晚报 | |||||||||
新华社成都4月11日电(记者任硌)记者从四川省 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成都市新都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票面 金额逾960亿元的特大非法制造发票案,法院一审以非法
制造发票罪和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 人冯邦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5万元,判处冯邦杰 等其余六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均并处 罚金,没收用涉案赃款购买的商业用房、用于非法制造发 票的各种机器设备以及微型普通客车一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邦阳于2002年3月至2005年3 月租用民房,购买胶印机、印刷机等设备,陆续雇佣其余 六被告人为其非法制造发票。2005年3月1日,公安机关在 其租用民房内查获非法制造的各类普通发票246种250余万 份,票面金额约969.32亿元,其中包含四川省公路运输发 票5322份和重庆市运输货运统一发票2400份,这两种发票 属可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同时,查获用于印制发票的机 器设备,冻结涉案赃款90多万元,查封用涉案赃款购买的 商业用房一套、用于运输非法制造发票的微型普通客车一 辆。 法院认为,冯邦阳等七被告人非法制造发票数量特别 巨大,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且均属情节严重;冯邦阳还 指使他人非法制造可用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数量特别 巨大,构成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共同犯罪中, 冯邦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具有从 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冯邦照、冯邦杰另具有减轻或从轻处 罚情节,根据各被告人参与伪造发票的时间长短、分工、 作用的大小,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