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得收取重修费补考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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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3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苏佳中记者李涛)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明确重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后我省只有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才可以收取重修费。不过,目前我省还没有一所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这就意味着今后高校不得再收取重修费和补考费。 按照我省以前的相关规定,试行学年学分制的高校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学校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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