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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审计治贪互通有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15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实习记者 王璇) 日前,省检察院和省审计厅达成共识,决定正式建立案件移送机制。相关人士表示,该举措对治理商业贿赂和惩治职务犯罪是一项全新的探索。

  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省检察院、省审计厅成立了协调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交流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协调重大个案的查处。双方签订了一份
加强协作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审计机关如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刑事法律,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处理。在审计过程中,认为有贪污贿赂、渎职等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同时,检察机关也应就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的阶段性情况和出台的政策等向审计机关通报,在办案中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也应将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审计机关处理。(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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