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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核与辐射环境监督进编 省编办同意增设行政机构加强能力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26 中国环境报

  冯永强 郝军亮

  本报讯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省环保局设立核安全与辐射监督管理处的批复》,同意陕西省环保局增设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处,加挂陕西省核安全与辐射监督管理局牌子。

  这一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草拟并组织实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全省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安全和辐射放射污染防护、放射性废弃物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事故、投诉与纠纷的调查和处理。

  陕西省辐射站2002年成立后,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先后制定了18种辐射环境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书,编制了《陕西省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等,组建了核应急常设技术组、专家咨询组和应急队伍;开展了全省放射性污染源和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及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了对社会闲置放射源的收贮管理力度;查清了全省放射源及电磁辐射污染源底数,建立了安全监管数据库,完善了管理档案;对全省34家重点放射源应用单位辐射安全实施了重点控制,使全省辐射环境监管初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陕西省编办同意省环保局增设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处,使全省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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