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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村居将设“平安中心户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27 海峡网-厦门日报

  9月前推出,职责包括调解邻里纠纷、收集治安信息、参与治安巡防等

  本报讯 (记者 黄圣达 通讯员 王伟 陈庆益)昨日,市委政法委下发通知,决定于今年9月前,在全市村居普遍设立“平安中心户长”,负责调解邻里纠纷、收集治安信息、参与治安巡防等。同时下发的另一个通知决定,今年上半年我市每个村将聘用1名综治协管员,且不得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

  据介绍,“平安中心户长”的数量将视各村(居)具体情况而定,在农村,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或相应户数为单元设立;在城市社区,以小区或楼幢或相应户数为单元设立;在成员单位,以单位或楼幢为单元设立。“户长”要求政治思想好、热心治安管理工作、熟悉辖区情况和治安状况、遵纪守法、有正义感、公道正派、有责任心、会做说服解释工作;由群众推荐,村(居)治保会、调委会提名,经村(居)两委同意后报街(镇)综治办备案后方可上任。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掌握了解邻里关系情况,遇到纠纷及时入户调解;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帮教,协助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了解、收集、反映治安信息;参与治安巡防,督促防火、防盗、防抢、防事故措施的落实,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和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等。

  此外,今年上半年,我市还将建立村级(含部分村改居)综治协管员队伍,负责基层各项综治工作。综治协管员每村一人,实行聘任制,专兼职均可,一聘3年,可连续聘用;他们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到55周岁间,身体健康,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从护村队员或义务巡逻队员中选聘;聘用所需经费分别由市、区、镇(街)三级承担。(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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