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农村建设营造稳定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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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27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全市“平安村”建设现场会昨召开,首次提出“平安村”标准 本报讯 (记者 黄圣达 通讯员 王伟 陈庆益)全市“平安村”建设现场会昨日召开。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炳发在会上强调,政法部门要主动作为,为新农村建设营造稳定环境。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邵华主持会议,市领导林明鑫、桂其明参加会议。
与会同志首先来到正在迅速推进工程建设的同安工业集中区,实地感受了一番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浓厚氛围,随后又来到大同街道东山村,对该村平安建设进行考察,并在那里听取了岛外各区创建“平安村”先进单位的经验介绍。 据了解,我市现有201个行政村,尽管它们在“平安村”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平安工作任务相当繁重,还需不断努力。“农村平安,厦门才能平安。”陈炳发指出,深入推进“平安村”建设,就要坚定信心、再接再厉,努力实现“平安村”建设目标;联系实际、积极作为,不断提高“平安村”建设水平;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平安村”建设的开展。 什么是“平安村”?陈炳发首次提出了“四有”、“五无”、“四提高”、“五下降”的标准,即:有组织、有队伍、有制度、有活动;无重大恶性案件、无突出治安问题、无村霸地痞、无群体性上访、无邪教练习人员;调解成功率提高、平安知晓率提高、参与率提高、村民对治安满意率提高;可防性案件下降、青少年违法犯罪下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下降、赌博活动特别是“六合彩”赌博下降、安全事故下降。他要求各村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努力实现“平安村”建设的预期目标。 链接
全市村居将设“平安中心户长”(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