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州管道燃气初装费或降价 取消可能性不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27 金羊网-新快报

  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透露,初装费取消的可能性不大

  新快报讯(新快报记者 陈志龙 陈红艳 实习生吴茵)昨天,本报独家披露的《广东酝酿取消燃气初装费》报道引起强烈反响,省物价局负责人关于“从未批过燃气初装费,初装费属乱收费”的首度明确表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昨日就广州是否取消初装费采访市物价局,未获得正面回应。此前,市物价局曾表示,广州市燃气初装费可能会有所下调,但
取消的可能性不大。

  物价部门有关人士此前曾向记者透露,广州市管道煤气初装费过段时间会有所调整,但取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北京、上海等地都在收,只是比广州的收费标准低。有业内人士推测,此番调整会使管道煤气初装费有所下降。

  记者昨日就此说法再次向市物价部门核实时,并未得到市物价局负责人的证实。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关于燃气初装费的问题还需要研究,目前不好回应,有消息时再向媒体公布。

  广州市煤气公司总经理陈国平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个问题我暂时没办法回答你,燃气初装费是否取消目前正在调查中。”

  律师说法:违反《价格法》应该取消

  据查,市煤气公司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至今累计超过14亿元。燃气初装费该不该收?到底属于行政事业收费还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尽管广东省物价局已表态“初装费属乱收费”,但记者昨日采访时,有关部门依旧讳莫如深。而对于燃气初装费的性质,相关部门也未给出明确说法。

  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认为,如果管道气属公共事业,收取“初装费”就不合理;若是集资或投资,用户就该拥有部分煤气管道等设施的物权,这些设施就属于用户所有;如果是借贷,就应该给用户计发利息,否则就是无形中将公众的钱变成了自己的固定资产了。另外,管道气初装费是否列入政府定价目录?朱永平说,如果没有,就属于违反《价格法》的收费,应予取消。

  前天,省物价局负责人对本报记者明确表态“管道气初装费并不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省物价局也从未批过燃气初装费”,但广州市有关部门人士认为,行政事业收费才要省里立项,而如果属于经营服务收费的话,广州市就可以自行决定,言下之意,初装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

  对此,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性质认定问题,还有待省物价局进一步研究后再另行作出解释,研究结果将于近期公布。

  市民质疑:既是“乱收费”能否退钱?

  据了解,目前广州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按穗价[1996]53号文的标准收取:9层及9层以下每户3000元,9层以上每户3500元,若需安装热水器,加收300元安装费。而没有执行省物价局粤价[1999]126号文关于燃气初装费应打入房价、不应向业主再收取的规定。

  昨天,不少市民致电本报,表达了对初装费的不满。家住天河北某小区的杨女士质疑道,广州是1996年制定的燃气初装费标准,但省物价局不得“价外加价”的文件是1999年下发的,省里的规定在后,广州市为何不执行呢?市民胡先生说:“既然一直都是‘乱收费’,那以前收的那么多钱怎么办呢?是不是该退还,或者有人要对乱收的14亿元钱负责呢?”

  (晓航/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