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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受审可不穿囚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28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一篇评论催生厦门法院一项人性化改革——

  本报讯(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郑金雄)昨日,被告人龙某良、刘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在市中级法院审判法庭审理。从案情上看,这起案件并没有特别之处,但它却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原因在于法庭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龙某良、刘某均没有穿人们熟悉的囚服,而是穿他们自己的衣服出庭受审。

  从昨日起,厦门市两级法院的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都可以自由着装出庭受审,这一人性化做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据悉,厦门市中级法院的这项改革,是受到了本报一篇评论的启发。去年12月29日,本报刊发了《庭审不着囚服彰显法治人文关怀》的评论,文章说,“囚服具有一定的标签性功能,它会有意无意加深人们对被告人的偏见。”文章提出,希望被告人能穿上自己的服装出庭受审。因为“从法理上看,允许被告人穿自己的服装出庭,与‘无罪推定’的精神也是一致的。”

  本报的呼吁得到了市中级法院的重视。经市中级法院和厦门看守所的共同努力,促成了厦门市两级法院被告人自由着装出庭受审的制度改革。出庭受审的被告人刘某告诉记者,从自由着装这一细节上,他感到了自己做人的尊严。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黄小民表示,让刑事案件被告人自主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也顺应了世界司法的惯例。同时,也是对法官无罪推定意识的强化,有利于民众对无罪推定立法本意的正确理解。(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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