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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争夺亿万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33 温州都市报

  37岁的乐清富豪胡加招因病早逝,留下巨额遗产,因未立遗嘱而引发了胡妻与胡母之间一宗堪称建国以来“上海之最”的亿万遗产继承纠纷案,此案曾因牵扯出一起“张胡真假婚姻案”而一度中止审理。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真假婚姻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胡加招的婚姻合法有效。为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前天重新开庭审理这起“婆媳争夺亿万遗产案”。婆媳争夺亿万遗产

  张明娣是浙江奉化人。1997年,在温州某高校念书的张明娣在朋友的聚会上与胡加招一见钟情。

  1999年,胡加招携张明娣到上海创业,开办了一家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的上海新七浦服装市场。2001年9月16日,上海新七浦服装市场正式建成开张。由于胡加招获得了七浦路服装市场40年产权,开张之后,铺位出租和销售出奇火爆,资金回笼上亿元。2002年2月,双方举行了婚宴,并领取了结婚证。同年,在他们女儿出生的时候,胡加招却因病去世,且未留下遗嘱。张明娣曾与婆婆郑女士多次协商,希望能合情合理分割遗产,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胡加招不但是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有70%股权的股东,同时该公司投资的上海新七浦服装市场也占有85%的股权。上述两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的净资产超过7千万元。2003年1月,张明娣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依法继承前夫遗产的50%。案中扯出真假婚姻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胡母郑女士及其孙胡奕飞以原告身份在乐清将该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乐清市民政局颁发给第三人张明娣的蒲政婚字第0204号结婚证”,因而引发案中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遗产案作出裁定,认为乐清这起行政官司涉及张明娣与被继承人胡加招的身份关系,而该案的结论直接影响到遗产案的诉讼主体确定及案件处理,故中止审理。

  胡母郑女士认为张明娣与儿子生前只是非法同居关系,至于两人的《结婚证》是他人包领的。经查,2002年2月,张明娣与胡加招去办理《结婚证》时,因缺少胡的离婚证明而未办成,只能先填好申请表格。后来,他们委托堂兄胡加定带着胡加招的离婚证明,帮忙拿回了《结婚证》。乐清法院审理后认为,乐清市民政局在当事人未亲自到场申请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仅凭胡加招婚状证明、离婚证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未依法审查,就颁发了张与胡的《结婚证》,属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明文规定,判决撤销乐清市民政局颁发的张胡结婚证。

  张不服一审判决,委托上海交大法学教授陈乃蔚和名律师聂鸿胜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这起真假婚姻案曾引起国内法学界的争论。一方认为胡母郑女士基于继承权而起诉,与婚姻登记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故不具有此案诉讼主体资格。同时,婚姻登记行为的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婚姻关系无效,张胡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而另一方则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申请结婚登记而领取《结婚证》是违法的。二审判定婚姻有效

  由于案情复杂,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审理,此案二审才有了结果。昨天记者从市中级法院得到证实,这起行政官司已于日前作出判决,认定张胡两人婚姻有效,同时也确认了胡母郑女士在此案中诉讼主体资格。据了解,此案二审之所以花了那么长时间,是因为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争议颇大,市中级法院就此曾请示上级法院。

  “张胡真假婚姻案”判定以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审“婆媳争夺亿万遗产案”。据张的代理律师聂鸿胜介绍,在前天的庭审中,他们认为张和胡的女儿按照法律规定应拥有胡加招遗产50%%的继承权。对此,双方争议颇大。被告郑女士认为,胡加招生前欠了数千万元债务,这些债务应予以抵扣。本报记者潘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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