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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诞生兴旺 海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综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4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年来,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州政治安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从加强党在民族地区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海南,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州、县委坚持常委例会制度,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宏观领导、微观指导,建立了由统战部门牵头,政法、民宗、公安、安全、文化、工商、宣传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制度,随时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影响民族团结或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州上按全州每人每年0.10元的标准,将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按每人每年0.15-0.2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了创建工作的正常运转。制定完善了创建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把创建工作与党委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时,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每年抽调千名干部进村开展宣传教育,采取集中辅导、走帐串户、巡回宣讲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宣讲,确保了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通过优先照顾少数民族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化少数民族干部结构。经常性地邀请省内外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对领导干部进行理论、经济、科技、金融知识辅导培训,使全州各级领导干部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明显增强,工作理念和思维方式明显改变。目前,全州共有少数民族干部6569人,占干部总数的61.6%,其中党政群机关中少数民族干部4682人,国有企业中少数民族干部35人。党政干部中厅级少数民族干部21人,占72.14%,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207人,占62.54%。事业单位中少数民族管理人员266人,占56.7%,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4416人,占64.32%。

  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始终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

  州委、州政府始终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建工作的中心放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在深化对州情认识的基础上,确立了“三线两区一中心”的区域经济发展思路,制定了出台关于农牧民增收、争取项目、扶贫开发、企业改革、招商引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一系列决定、意见,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2005年全州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9.05亿元;同比增长12.3%以上;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25.84亿元,同比增长25.41%,其中州属13.5亿元,同比增长11.1%;财政收入1.1亿元,同比增长20.2%;农业增加值8.66亿元,同比增长8.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9元,同比增长8.71%以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442元,同比增长8.14%。国民经济逐步走上了速度加快、结构改善、效益趋好、质量提高的健康运行轨道。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在5个科技示范乡建立50个科技示范村、300个科技示范户,全面推进了信息技术教育普及程度。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工作得到加强,贵南县、贵德县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积极兑现少生快富奖励政策,使全州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83‰,成功举办了一、二、三届青海湖文化旅游节,协助省上举办了一、二、三、四届环湖赛,加快了旅游、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增进了各民族交流、团结和进步。

  制定并切实落实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长效机制,定期查找影响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各类隐患。

  州委、州政府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年度工作计划、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本着“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制定并切实落实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党政、统战、政法、民宗、公安、安全、综治等部门和治保、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定期查找影响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各类隐患,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做到了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广泛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加强联系、互相交流、增进友谊,有效维护了地区间的团结与稳定。贵德县常牧乡主动与同仁县兰采乡联系,经常召开乡、村干部联席会议,商讨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增进了相互间的信任和友谊。共和县石尕亥乡主动召集周边村社与省农牧厅铁卜加草改站的联系,协商解决了草山争议问题,并结成了友好对子。近年来,全州通过结对共建活动,共调处各类草山、地界、水事矛盾纠纷228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制度,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可靠保证。全州每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双模双先”表彰大会,隆重表彰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了争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典型的良好氛围。先后有共和县、贵南县森多乡日芒村、州工商局及王俊学、贾国英、魏生权等单位和个人荣获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同时,对官僚主义严重、工作失职、渎职,致使发生影响民族团结进步重大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党政班子、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已有3个县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被责成向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记者 杨 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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