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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增多 西宁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4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随着各种机动车辆的增多,我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今年第一季度,我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中,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导地位,共受理交通肇事案件54件5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4.9%和21.3%。经审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6件37人,同比分别上升33.3%和37.0%;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已成为阶段性的高发案件。

  据市检察院有关人员介绍,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之所以成为阶段性的高发案件,主要有五方面的原因:一是驾驶人员受教育程度低下,驾驶技术不过关。目前,不少农民和个体劳动者为了学得一技之长进入驾校学习,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对于所学的理论知识一知半解,加之驾驶技术不高,遇到紧急情况手忙脚乱,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二是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情绪浮躁,注意力不集中,疲劳驾驶,对周围的车辆观察避让不够,在禁止左转弯的路段,有些车辆乘着天黑或无交警时突然左转逆行。如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驾驶小公共汽车至八一路与民和路丁字路口时,由于超速行驶,对路口的车辆观察不够,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3人死亡、15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三是驾驶人员交通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交通肇事后不保护现场,不抢救伤员,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如犯罪嫌疑人李某,酒后驾驶小公共汽车至西宁市第一职业中学处时,将同方向在路边行走的韩某某撞倒后,又将其背负的女儿碾压致死,逃离案发现场。四是驾驶人员驾驶制动不合格、灯光不合格等具有“病患”的车辆上路。如犯罪嫌疑人全某某驾驶制动、灯光不合格的货车行至南川东路一家属院前时,将行人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五是行人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由于行人在过马路时没有仔细观察道路两边的车辆以及自己的行走路线,或看见道路上往返的车辆时,在过马路时犹豫不决,倒退、折返;而有些老年人行走在马路上,由于耳聋眼花,身边没有子女的陪同,不能观察到道路上的车辆,这也是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原因之一。(作者 张文玲 田娜 肖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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