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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钱买房结婚 保险公司出纳导演“抢劫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0:02 扬子晚报

  年轻人结婚买房是件大事,但宜兴一家保险公司的出纳竟将黑手伸向单位资金,为掩盖实情,竟报假案欲蒙混过关,最终因害怕受处罚而选择了自首。日前,宜兴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公司出纳侵占单位资金案进行了审理,出纳李某犯职务侵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10万现金被“劫持”

  2005年10月24日下午4时5分,宜兴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一名男子的报警电话,声称自己在宜兴市丁蜀镇一中学附近被人抢劫。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经初步调查,该男子名叫李某,是宜兴市一家保险公司的出纳,被抢现金为单位公款。案情重大,在派出所里,民警向李某详细询问了现金被抢的经过。李某称当天下午2点多,因保险公司业务上的需要,由其到宜兴市某信用联社取出10多万元现金欲存到农业银行。途中,被操宜兴口音的4名男青年硬拖到1辆小面包车上,被劫持到了丁蜀镇,其所取的现金也被4人抢走并被当场瓜分。

  受害人为何“不自救”?

  10多万元现金被抢,应列为特大案件,接警民警自然不敢有一丝懈怠,刑警大队随即也派员到了派出所。随着调查询问的进一步深入,民警们发现疑点重重:其一,眼前的李某穿戴整齐,身上也未发现明显的伤痕,神情也不是太慌张;其二,李某讲是在当天下午2时左右取的款,其取款的地点是在宜兴的闹市区,路边的行人应该很多,李某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人硬拖上车,居然没人发现;其三,“110”接警时间是下午4时5分,从案发到报警,间隔时间似乎有点长;其四,在李某讲述的被抢的过程中,他应该有众多自救的机会,而他却一次也未利用,不太合乎情理。基于以上几个方面的疑问,民警再一次向李某重申了要实事求是地回答提问,不得隐瞒、虚构或捏造事实,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询问笔录做完后,李某在闻讯赶至的保险公司副总经理的陪同下,离开了派出所。

  出纳承认自报假案

  李某回到家后,在床上辗转反侧,想想单位里失踪了那么一大笔款子,一定会追究责任,再说被抢10多万现金在宜兴算是大案、要案了,警察一定会寻根究底,追查下去的。白天,民警们疑惑的眼神以及凝重的话语提醒了他,这事不会就那么简单。想着想着,他感觉十多天来自己处心积虑编织的发财梦一点一点地被现实撕碎,心理防线不攻自破。第二天,李某一大早就来到保险公司,找到公司的副总经理,向其讲述了事情的真实经过,后又主动到派出所向民警承认自己报了假案,并向保险公司退出了全部款项。

  报假案竟为筹钱买房

  2003年7月,李某在宜兴人才市场,通过面试受聘到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综合部任出纳,年薪1.6万元左右。2005年10月初,李某准备结婚,并在本市一小区订购了1套住房,房子11月份就要开盘,需要支付一大笔首付款,而自己手头又很紧。李某想想自己几乎每天都要到银行取款,看着白花花的钞票从手中流过,他的心理失去了平衡,决定寻找机会来侵吞公司资金。他先找借口将其同学郑某某的身份证借来,后在农业银行一营业部开了个人储蓄户。10月24日下午,因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李某持公司开具的7份现金支票到宜兴市某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为公司共计提取137167.5元,后李某连同自己身上的现金凑成138000元,存入其事先开的户名为郑某某的个人储蓄户内。为报假案准备时间,李某又乘车至宜兴市丁蜀镇,在该镇打电话给公司会计,谎称自己所取的现金被抢,会计叫其报警,他便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通讯员 刘红英 记者 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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