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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践行无罪推定 被告人出庭可穿便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0:0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钟欣)厦门法院践行无罪推定,即日起,厦门市法院以后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都可以自由着装出庭受审。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小民表示,中国《刑事讼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依据。厦门法院希望通过在司法实践中推行此一措施,进一步强化法官的无罪推定意识。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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