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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去基层利好多多(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0:17 每日新报

  就业观念能否转变将直接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新报记者王建摄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今后,本市将推出取消落户限制,代偿助学贷款,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及职称评定优先,支持大学生任“村官”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本市还将通过多种利好政策的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
进一步拓宽择业视野,并为他们面向基层就业解除后顾之忧。

  1简化手续取消落户限制

  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如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工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选择回天津工作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准予落户(不含非津生源高职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如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将简化落户手续,可登记集体户口或在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2财政部门代偿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或到本市农村基层工作,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并工作2年的,该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将由市财政代为偿还。

  3自主创业免行政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如在本人毕业后两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对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从事微利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将提供2-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贷款;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群体小额担保贷款。

  4到农村可不执行见习期

  意见明确,凡到农村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或作为乡镇党委、政府驻村联络员。在乡镇以下第一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不执行见习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今后,本市还将进一步健全选拔使用机制,把进社区、进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作为补充街道、乡镇干部的重要来源。

  5报公务员评定职称优先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今后凡是在社区、农村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本市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招录、录取。到社区、农村开展社区服务和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后,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本市公务员(不含非津生源高职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今后在本市晋升初、中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已经被本市院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愿意到基层服务,学校可以为其保留2年学籍。

  6党政机关优先用选调生

  从今年起,本市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招录比例不低于1/2,以后将逐年提高。今后,本市还将把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选拔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来源。在基层工作2至3年、表现突出的选调生,可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今后,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也将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7职称福利待遇一视同仁

  今后,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可享受与大中型企业、公有制单位员工同等的政策;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高校毕业生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从事科技工作,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本市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有关部门将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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