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价格听证制度5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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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0:2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郑广辉实习生何玲玲)昨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指出,我省制定与调整道路车辆通行费实行价格听证制度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我省道路车辆通行费实行价格听证的范围为: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的政府还贷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道路,包括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和隧道。听证的内容:主要对申请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及具体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改变计费方式等进行听证。
对新建道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实行价格听证,应由道路管理者或经营者在工程竣工通车三个月前,向省物价局提出收取车辆通行费及不同类型车辆收费标准方案的听证申请;对已设站收费的道路需要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的,由道路管理者或经营者适时向省物价局提出调价听证申请,省物价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并提出程序性初审意见。申请人应提供申请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现行价格和建议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单位调价额、调价总额;建议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建议制定的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