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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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0:2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彬)昨日,记者从省交通厅了解到,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以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今后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将执行“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1至3年不得进入陕西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近日,我省颁布、执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了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包括发
“黑名单”制度主要通过项目法人报告、省交通厅质监站检查、省交通厅监督管理、各类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等环节来落实。另外,在我省同时承担多个项目(合同段)的从业单位,只要因其中一个项目(合同段)被列入“黑名单”,则对此单位执行“黑名单”相应处罚。 对于进入“黑名单”的从业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1至3年不得进入陕西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同时上报交通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出相应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