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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条铁规力戒民警 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0:24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4月12日电(记者王骏勇、郭奔胜)江苏省公安厅10日出台了公安机关五条规定,力保民警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

  变“坐堂办公”为动态警务

  【现象】调查发现,少数公安机关存在“坐堂办公”的工作模式,不上街面、不下
基层,民警等事上门。

  【措施】江苏公安规定:在全省全面建立社会面动态巡防机制,将较多的警力压向街面路面,并在巡逻工作中全面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在基层所队全面实行值勤倒班制,实行24小时动态警务,实现对社会治安的全时空、全方位控制。

  【点评】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说,警察成天呆在办公室就难以做到保一方平安,把大量的警力压向基层是应对当前复杂形势的客观需要,也是转变公安机关作风的重要抓手。民警做到了变办公室为更衣室,常下社区街面,老百姓才会感觉到平安就在身边。

  变“执法陷阱”为阳光执法

  【现象】少数警察存在故意隐蔽执法现象,经常以查超载、超速、闯红灯为由,设置“执法陷阱”,目的是为了多罚款,该公开的不公开、该明示的不明示,群众意见很大。

  【措施】江苏公安规定:民警带头诚实守信,实施执法阳光工程。全面推行执法告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执法事项听证制度。对限速、禁行等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确须限速、禁行以及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提前设置醒目标牌明确告知,严禁设置“执法陷阱”。

  【点评】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说,执法行为最需要讲诚信,从部门利益出发的执法是令老百姓最反感、最不齿的事情。“执法陷阱”坑了百姓,毁了形象,绝不能姑息纵容。

  变“特权无限”为有限权力

  【现象】在一些基层,不管有没有紧急公务,警车一上路就变成了特权车,警笛长鸣,大呼小叫,乱闯红灯,乱走线路,弄得社会车辆和行人不知所措。

  【措施】江苏公安规定: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驾驶警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警指挥手势通行。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时,严禁闯红灯、闯单行线、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行,在明令禁止鸣喇叭的路段、区域和时间不得鸣喇叭、警报器,违者严厉处罚。

  【点评】江苏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洪维志说,在非紧急情况下,警车不该成为特权的象征,理应与社会车辆一样按照交通法规行驶。“特权车”扰民现象虽属少数,但必须坚决遏止。

  变“大盖帽吓人”为文明处警

  【现象】少数民警处警时,不顾老百姓感受,一副居高临下的姿态,高声喊叫,语气粗鲁,动不动就叫人“让开!让开!”,开罚款单常常成为他们最乐意做的事。

  【措施】江苏公安机关规定:警察处警时必须规范文明,在街面执勤、调查取证、治安检查、窗口服务等各项警务活动中必须规范日常用语,全体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工作中要做到态度热情、以礼待人、尊重群众,对“出口伤人”的警察有举报必追究。

  【点评】江苏省公安厅纪委书记、督察长曾剑明说,“大盖帽吓人”式的处警方式,不仅不利于处理社会矛盾,反而有损警民关系,处警是否文明事关警察队伍的荣辱,必须列入督察重点,抓紧抓实。

  变“守摊执法”为主动出击

  【现象】一些地方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只有在农民工爬上高楼以跳楼相威胁时,警方才急着前往处置。而此前老板长期恶意欠薪的行为却得不到及时制止。

  【措施】江苏公安机关规定:全面推行外来人员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制度,依法平等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外来务工人员工资遭恶意拖欠的,公安机关依法介入调查,凡涉及违法犯罪的坚决快速查处。

  【点评】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说,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不仅仅体现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方面,也体现在对社会矛盾的化解上,当前要变“守摊式执法”为主动出击、灵活应对,最大程度上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此外,江苏公安机关还向全社会发出不闯红灯、文明使用110、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等五项倡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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