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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执法 强监管 护蓝天 济宁市城区优良天数年年上台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1:27 中国环境报

  高广勇

  本报讯 自2003年起,济宁市政府连续3年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列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提出了空气环境质量优良标准天数逐年提高的目标。2005年实现了济宁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00天。

  对反弹的小型燃煤炉具进行强制取缔。加强大中型燃煤炉具的运行管理,对锅炉超标排烟单位下达改造任务,确保烟气达标排放。各类饭店、食堂灶等小型炉具一律使用电、煤气、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定期对煤炭煤质进行抽检,禁止高硫、高灰份煤炭进入城区。对城区内废弃锅炉、烟囱进行集中拆除。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对年检合格的车辆,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合格证,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进行限期治理,对市区内的公交车进行了检测。

  查处市区恶臭气体污染。对城区恶臭气体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和整顿,对无法治理,或无治理价值的重污染企业,市政府实行了关、停、并、转。先后关闭了7家污染企业和生产线,搬迁了一家蓄电池企业的化成车间,完成了对20家企业的限期治理。为巩固治理成果,去年5月,市政府在城区开展大规模恶臭气体污染集中整治活动,对14家恶臭气体污染违法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减轻水泥行业粉尘污染。明确了“关小治大”的总体思路,对年产4.4万吨以下的机立窑和小型回转窑生产线进行取缔和淘汰,共取缔水泥企业11家,年减少粉尘排放量3.75万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秸秆沼气。

  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各单位和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特别强化对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的检查,提高治污设施运转率和运转效果。对不能正常使用治污设施、超标排污、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采取了关停、限产、限期整改、经济处罚、曝光批评等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2004年济宁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标准的天数达到335天。据该市监测结果显示,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全市城区空气质量状况优良以上天数达到340天,其中优71天,良好269天,轻微污染25天。空气污染物监测数值对比显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都有所下降,可吸入颗粒物呈明显下降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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