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时均可"自由着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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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3:2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厦门4月12日消息(记者刘立忠 陈庚 通讯员郑金雄) 昨天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贩毒案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但是受关注的不是该案件有着多么曲折复杂的案情,而是两名刑事被告人出人意料的着装:一名身穿暗灰色圆领体恤,另一名则穿的是浅蓝色开口体恤。 在我国,刑事被告人身穿囚服出庭受审,有着源远流长的司法实践历史。而厦门市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小民表示,此举彰显无罪推定精神。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法院判决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未受到指控的人一样,享受相同的权利。刑事被告人穿着倾向标志十分明显的囚服出庭受审,留给人们和自己的有罪印象和烙印是不可避免的。让他们有权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这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也符合世界司法的惯例。"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推行这种措施,目的是进一步强化法官的无罪推定意识,同时,推动民众对无罪推定立法本意的正确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