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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落实农村公益服务 "以钱养事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4:03 新华网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试行意见》出台,正在下发各地。

  昨日,湖北省农办、乡改办主任刘田喜介绍,《意见》核心内容是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在如何确定农村公益性服务内容、由谁来落实服务、钱从哪里来、怎样加强管理和监督等问题上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从草拟到出台,用了近一年的时间。省委、省政府对《意见》的制订高度重视,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就此专题调研和决策。分管省领导主持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协调解决各种具体问题。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拟定了本行业具体的改革指导意见,各市州县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

  《意见》集中了各方面的智慧,指导性、操作性较强。专家认为,它的出台是我省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记者吴志远、通讯员章新国、实习生谢先哲、阳玉明)

  把农村公益服务落到实处——鄂办发14号文件解读

  编者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长期机制不活,尽管有机构、有人员,但对农民的服务很不够,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税费改革之后,问题更加突出。对此,一些地方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从全省来看,缺乏一个指导性的意见。刚出台的鄂办发14号文件,旨在解决这个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文件起草组负责人、省农办、乡改办主任刘田喜。

  公益服务内容如何定

  政府为农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内容,长期没有统一的规定,这一直困扰着各地。《意见》首次就如何确定乡镇的公益性服务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乡镇农村公益性服务主要是由政府组织实施,财政筹措经费,为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各地确定乡镇公益性服务内容的主要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当地的实际、财力的许可及农民的基本需求。由乡镇政府或县市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本地的日常公益性服务项目,县市政府统筹确定服务的重点内容。此外,对突发性、不可预见性的公益性服务项目,临时进行安排。

  为便于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分别就农业技术服务、畜牧兽医服务和监督、水利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广播电视服务等,提出了农村公益性服务的基本内容,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农村公益事业谁来做

  谁是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责任主体和服务主体?什么人有资格从事村公益性服务?如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政府是提供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项目、提供经费、拟定标书、组织实施、兑现合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所有具备承担农村公益性服务资格和能力的公益性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服务主体。从事农村公益性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资格审定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考核等办法,对达到学历、职称、业务技术、思想素质等要求的人员,认定其具有从事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资格,发给相应的资格证明。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公益性服务工作。

  《意见》规定,乡镇财经所、土资源所、林业管理站、交通管理站和由县市派驻的动物防疫监督、血吸虫病防治人员,加上乡镇定岗招聘从事农村公益性服务的人员(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出的从事农村公益性服务的人员),以县市为单位,按乡镇平均40人进行总量控制。具体由县市政府根据实际,合理调剂人员构成,科学确定岗位数量。

  参与农村公益性服务的人员,必须由乡镇政府或县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选择委托服务的行业,由委托服务主体聘用有资格的人完成农村公益性服务。

  对长期坚持在基层直接从事农村公益性服务的骨干技术人员,特别是国家大中专学校毕业分配到乡镇工作的技术人员,在聘用时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公益性服务钱从哪里来

  实行“以钱养事”的机制,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保证。《意见》明确规定,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资金来源,由财政给予保障。

  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县级财政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农村公益性服务经费资金;省级财政对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乡镇的补助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专项用于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资金;上级拨付的其他农村公益性服务专项资金。

  《意见》还明确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测算与使用方法。省级财政2006年对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的乡镇农技服务(含水产、农机)、畜牧兽医、文化事业等方面的公益性服务补助资金,按每个农业人口5元的标准确定;计划生育财政拨款水平也按规定标准确定。今后,省级财政随着财力的增强,将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补助水平。

  初步拟定,今年6月份对“以钱养事”新机制进行考核验收,对没有达到省定最低预算标准和没有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的县市,省里不给予补助资金。

  服务不到位谁来管

  如何加强对农村公益性服务的管理,一直是个薄弱环节。这也是导致我省农村公益服务体系机制不活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意见》作了十分细致的规定。

  其中包括:农村公益性服务必须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发包单位和承担的服务主体,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内容、经费标准、时间要求、考核结算、兑现办法等事项。服务项目必须一次性发包到服务主体,不得转包。合同期限按不同行业特点确定,一般以2年左右为宜。

  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考核,采取定时考核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采取百分制的评分方式考核。要积极探索建立村民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和领导小组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推行服务对象签字登记制度、服务项目台账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加强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考核尽量做到量化,不能量化的采取群众满意率进行考核。既要考核完成服务项目的数量,更要考核完成服务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对各地农村公益性服务,实行绩效挂钩的兑现办法,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结算挂钩。服务费用必须经过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按合同进行绩效考评后才能最终结算。(完)(撰文/记者吴志远 通讯员章新国 实习生谢先哲 阳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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